还差一步,洛离没有晋升归元境界。
其实离开混沌道棋,他就可以立刻运转火之真意,晋升归元境界,但是洛离没有,克制住自己晋升的,强行压制,没有晋升。
之所以如此,那就是为了晋升仙缘。
自从在七竹师兄那里得到仙缘之后,洛离每次晋升,都是依靠仙缘.
金丹境界七情六欲炼真神,元婴境界九转圣兽铸分身,化神境界时来天地皆同力,三大仙缘法术,使得洛离每一次晋升都是越常人,才有今天。
与众不同,返虚境界横行无忌,所以这仙缘至关重要!
现在,到了返虚境界的巅峰,可以晋升归元境界,洛离又想到了那仙缘。
虽然,当年的仙缘所在之地,已经彻底化作了灰烬,已经消失不见,但是那是仙人所留之地,必有奥秘玄奇,那怕世界翻天覆地,应该还是会存在下来。
所以洛离想要去试一试,晋升归元境界,只差一步,早一步,晚一步,都没有什么,反而得到强大的力量,才是真正自己需要的!
舍弃四大真意,最后只留下火之大道,洛离知道无形之中,自己多了一个敌人,那就是大梵神主!
因为大梵神主之道,就是火焰之道,洛离和他的道都是火之道,两人的道重了!
此乃修士大忌!
其实所谓的道重了对于普通修士,没有多大意义,修炼之道,天地之间,不过那些,岂能不重?
但是对于大梵神主。洛离,这种内心之中,有着强大的级存在。却是最最忌讳之事!
虽然两者之道也有区别,大梵神主的道是烈火无尽。吞噬天地,永恒燃烧之道,而洛离的火焰之道乃是创世之初,灭世之末,真火之道。
但是,真火之道将大梵的永恒之火道,完全包容,大梵神主岂能让人将自己之道包容。所以这个敌人,乃是死敌。
如果以前,洛离丝毫不在意大梵神主,不过这次浩劫,洛离现了大梵神主的真正可怕之处,至此万分的重视他!
幸运的是现在大梵神主正在炼化最新得到的世界,还没有现洛离的大道,洛离属于暗处之中。
洛离离开混沌道棋,长出一口气,一步迈出。
瞬间一闪。就是三万里之外,四九遁术彻底大成,随心所欲。然后洛离辨别了一下方向,按照以前的记忆,向着远方飞去。
原来仙缘所在之地,已经彻底消失,所有的天地世界,全部重换,洛离只能按照记忆,顺着感觉飞遁,借以找到自己的仙缘。
大海无尽。所有的一切都和记忆中的不同,但是洛离就是有个感觉。知道自己的仙缘还在。
大约飞遁出百万里,前方出现一个大6。大约三五万里,环境一般,灵气普通,只是普通的大6,不足以旁门左道在此立门。
这样的环境,对于散修来说,到是福地,因为没有大势力看中此地,反倒是他们的宝地,在此建立自己的家族势力。
其中果然有修士在此披荆斩棘,建立自己的村镇城市,洛离感觉自己的仙缘就在这大6之上,他立刻落下。
落到此地,洛离信步游走,在此足足走了三天三夜,一步下去,瞬间千里,身影分化,万千幻影,漫步在此大6之上。
这一步漫步到一处山岭!
这山岭平淡无奇,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此时天空上乌云沉沉,星光都被遮挡的严严实实。
洛离到了这里,顿时有了感应,仙缘就在这里,他在此山岭转起了圈子,寻找起来。
大约找了三个时辰,洛离来到一处小山瀑布处,那瀑布只不过此山中十数瀑布之一,普普通通。
瀑布之下,有一池潭水,看到这潭水,洛离笑了,就是这里!
洛离一跃顿时无声的进入这潭水之中,水潭入口不大,但是其中占地极大,潭水幽深黑暗,洛离在潭水中转了一圈,没现什么禁制,身形一沉,直往水下那最幽深的黑暗处行去。
幽水深深,深不知几许。
洛离顺着幽潭的水底的一口水眼进入,行了半个时辰,眼前还是一片漆黑,若不是神眼能把潭水内看的纤毫毕现,洛离也不会在此幽暗的水域快行进。
突然,前方一闪,一只可怕的奇异水域怪鱼出现,这怪鱼利嘴钢牙,露出血盆大口,就向着洛离咬来。
洛离不挡不躲,随意那怪鱼咬下去,咔嚓一声,那怪鱼一口咬住洛离,但是感觉好像咬住了精铁一样,然后它的身体,开始自动燃烧起来。
就是一闪,这怪鱼,化作一团火焰,在这幽暗的水域中,照亮方圆数百丈空间,顿时看到数十条如此怪鱼,虎视眈眈的看着洛离。
洛离看向它们,目光之下,这些怪鱼一个个的自动燃烧起来,顿时水域之中,一片幽静。
洛离继续向前,又是游了半个时辰,突然前方一亮,洛离大喜!
只见前方,水域之中,不再漆黑,一块数十丈高的白玉牌坊,巍然屹立,一股巍峨雄伟的气势扑面而来!
一层金霞在牌坊上出,笼罩其上,将水域隔开,正是当年的仙缘入口!
看来自己的仙缘,并没有因此天地变异而消失,果然仙人留下的仙缘,就是神奇。
洛离来到那牌坊处,顿时那光罩打开,洛离顺利的进入到那大殿之中。
还是老环境,十三根石柱,依旧如此,只不过那个留给洛离仙缘的石柱之上,原来只剩下一道光华,竟然变成了两道,原来消散的三道光华,有一道光华无声的恢复!
洛离高兴大喜,到此之后,
按照七竹授予的仙缘之法,轻轻敲打石柱,然后刺破中指,将一滴鲜血滴在石柱之上!
立刻这石柱,散洁白光芒,一道神念注入到洛离的脑海中,顿时在洛离耳中,听到一个声音:
“仙缘传承资格确定!”
“仙秦爵位身份确定,不是仙秦弃民,可以得到传承!”
“传承开始,此乃返虚归元之辅助之法!”
“此法名曰……”(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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