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四个邦则由中国委派总督,所有总督都授予一等公爵的爵位,而公爵前缀称呼正好是所在“邦”的名称。这是中国荣誉制度改革之后,一等公爵第一次有实际意义的封地,并且从此以后也成为一种惯例,中国在海外的领地享受真正的爵位封地。
除此之外,吴绍霆决定将老挝改名,以老挝中古时期的王朝名称“澜沧王朝”为依据,将老挝正式易名为“澜沧联邦”。他还要求在澜沧联邦的宪法里面,必须明确做出规定和注释,称澜沧联邦是名义上的合众联邦国,但中央政府的行使权力由中国中央政府代替。
在中国委派澜沧四位总督人选上,吴绍霆也拟好了名单,分别是为:占巴塞总督李纯,受封为占巴塞大公爵;色贡总督吴复甄,受封为色贡大公爵;琅南塔总督顾品珍,受封为琅南塔大公爵;沙里武耶总督朱培德,受封为万象大公爵,他也是唯一一个与封地名称不同的海外大公爵。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附属海外领土修正x法案,所有在海外任职的总督极其附属官员,均是文职身份,在军事方面只享有地方卫队、宪兵部队和警察的调动权,其余扩编、练兵、预备役部队以及驻地新兵营全部归属国防x部直辖监管。
不过考虑到非常时期,所以这项法案暂时不予执行,所有总督在上任之后仍然可以保留军职,直到战争结束之后再酌情另外安排。
澜沧联邦的成立不算什么难事,哪怕中国在老挝没有驻扎多少兵力,可是失去暹罗和英国两大靠山,老挝上上下下都还指望着有人能来主持大局,总不至于让黎明百姓饿死。因此对于昆明元首行营的安排,他们只能逆来顺受,甚至还能强颜欢笑表示支持。
然而在暹罗的问题上却显得要棘手许多,不仅因为暹罗本身就有一定的军事实力,而且在此之前还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版图,既不能扶植军阀制造分裂,又不能明目张胆的宣布废除暹罗国号,实在是难以下手。
如果中国真的要强行吞并暹罗,势必会引起暹罗地方军的顽抗,一旦镇压作战不能在短时间之内取得成效,到时候事情就会越闹越大,外界舆论就会抨击中国的入侵行为。倒头来只会平白无故的多增风险,这是得不偿失的事。
经过好几天的连续会议,吴绍霆总算找到了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他决定将暹罗按照澜沧联邦的方式分解整个国家。
既然暹罗看上去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有着坚不可摧的统一政治,那中国就要针锋相对,利用各种手段专门来打击暹罗优势的地方,直至所有优势全部消失殆尽。
吴绍霆计划给予暹罗一个整体国家的名义,并且推行诸侯联邦制度,扶持拉玛六世为暹罗国王,然后将暹罗全国分化为十一个亲王封地和七个诸侯城邦,由拉玛六世的兄弟、女分别获得亲王领地,另外则安排七个大贵族世袭诸侯爵位,并获得城邦的统治权。所有亲王封地和诸侯城邦都拥有一定的主权,也就是类似古代“国中国”的情况。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消弱暹罗中央政府的权力,使得所谓的中央政府仅仅是一个较大一点的城邦而已。而且中国又是扶植却克里王朝的血脉宗亲出任十一个亲王封地的领袖,不仅消弱了政治影响,让暹罗方面更容易接受,除此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拉拢这些暹罗皇室成员,让这些皇室成员拥有自己的势力圈和利益。
按照吴绍霆的设想,他就是要让暹罗皇室宗亲相互之间产生矛盾,从而达到相互制衡的效果。是人总会有私心,而面对权欲的私心自古以来超过所有道德底线,甚至连家常伦理都可以不顾。一旦这些亲王的势力得到巩固,并且拥有自己的力量,任何想要试图侵犯自己利益的人,都可以毫无顾忌的视为敌人,哪怕对方是父亲、儿又或者其他亲戚。
中国方面所要做的,就是均衡这些亲王的势力,让他们不至于太过强大又或者太过弱小,并且通过各种政治手段加强彼此之间的关系。毕竟亲王数量越多,能够拉拢效忠于中国的几率也越大,同时相互之间制衡的程度也越强。
在七个诸侯城邦之中,吴绍霆安排两个城邦由中国将军担任诸侯,分别是:德乌敦城邦总督韩玉国,受封为德乌敦一等大公爵、德乌敦世袭侯爵;乌通城邦总督黄毓成,受封为乌通城邦一等大公爵、曼谷近畿世袭侯爵。之所以有两个爵位,前者是中华民国授予的对等爵位,而后者则是暹罗国王赐封的诸侯城邦爵位。
除此之外,吴绍霆还以协助缅甸和暹罗复国之后的经济建设为理由,建议缅甸和暹罗将南部部分领土出售给中国,换取一笔复国建设经费,从而达到尽快恢复国家基础建设的目的。虽然这只是一份建议,但中国在派出外交专员进行交涉时,却以帮助复国的名义,措辞强硬的要求缅甸、暹罗必须接受这个建议。
缅甸目前是军阀割据,波刚在密铁拉成立的中央政府能够直辖的地区少之又少,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他只能顺理成章的接受中国的建议。反正南部地区他管不了,倒不如用这些不在权力之内的地方交换一笔经费,既能维持中央政府的运营,还能消弱南方的军阀。
至于暹罗在被中国强行划分为亲王诸侯联邦之后,中央政府的集权能力大不如前。
更何况失去英国这座靠山之后,暹罗财政赤字极其严重,国王甚至连大臣的薪金都发不出去。当然,这其中原因不单单是因为失去英国的资助,同时也有“东亚经济复苏工程”暗箱操作,临门一脚的将暹罗经济命脉封死。
这就是之前制订的以经济为切入点,继而掌控暹罗和老挝国家大权的计划。
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拉玛六世只能签署了这份丧权辱国的条约。
关于缅甸和暹罗出售的国家领土范围,是西起缅甸丹老东至暹罗的攀武里,以这条横切面的线为界,以北的地区属于缅甸、暹罗各国,以南的地区则全部归属中国。总得来说,缅甸仅仅出售了两万平方公里的陆面国土,暹罗则出售了八万平方公里的陆面国土。
这部分地区是南亚次大陆与马来亚对轨接壤的地方,更是兼顾孟加拉湾、泰国海湾以及南沙海域的重要海上交通拦截线。获得了大约十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就能轻而易举的将势力渗透到马来诸岛,以及更为广阔的印度洋和澳洲。..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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