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最好、火炮最多的商船交予沈宪宜航行,在海上来往的二十几艘沈家商船都以他马首是瞻,有时候组队去日本贸易之时登莱商家各自出几艘大海船不等,沈宪宜的船就是相当于旗舰的存在。
有了辽海第一大海商家的首席船长的投靠,黄勇缉捕各家海船事半功倍,在拥有朝廷大义的正能量下,招降纳叛轻而易举,水师实力与日俱增。
估摸着到了年底,“红旗军”水师将要拥有商船、运输船不下于三百艘。
以平均一艘海船排水量二三百吨计算,加上战船,总吨位恐怕会超过十万吨。
独霸辽海已经近在眼前,况且现在每个月都有黄氏出品的商船、战船几艘下水,随着不断有网罗的大工匠、招募的工匠加入建造,这个产量还在倍增之中。
当相对先进的老闸船不断增多之时,当加了以轮击水航行的战船问世之时,独霸中国海就不是梦想了,再大力发展下去成为世界霸主才是终极梦想。
已经是十月初,金州前线如火如荼,军民们热情高涨。
黄汉已经带着骑兵归来大半个月,被团团围困的金州西城墙在这段时间每天都被明军二十六门野战炮轰击,如今已经摇摇欲坠。
总攻金州的日子定在十月十六日,之所以等上十几天才发动攻击,是因为这个时候辽南的气候一天冷似一天。
等到地冻三尺之时,金州那宽阔的护城河上结的冰盖足以跑炮车,护城河再也没有了一丝防御作用。
黄汉没有担任总指挥,他极力谦让,在回到金州营地见到刘之纶之时就坚持请他指挥全军,因为明朝的规矩就是文官统兵、太监监军。
明眼人都瞧得出金州城破只是早晚,如此大功可谓唾手可得,见黄汉请求自己指挥全局,刘之纶扭扭捏捏不好意思抢功,坚持不受。
没辙,名不正则言不顺,黄汉召集文官武将写了奏疏禀告天子定夺,内容是请圣天子委任顺天巡抚刘之纶统帅薊镇、东江镇人马会攻金州力争全歼建奴军民一万五千。
提案请御马监掌印方正化为总监军,以李若琏为薊镇、成全为东江镇监军、以金声为兵备道调度粮饷和军需,郑孝文、高有谋副之。
如今的黄汉乃是朝廷的大红人,他的奏疏绝对能够上达天听,此时崇祯还没有得知张春全军覆没的噩耗,心情不错,见到了黄汉的奏疏很高兴,认为黄汉懂分寸、知进退。
皇帝正在为金州前线即将陷入混乱的指挥权而发愁呢,已经跟心腹大太监曹化淳和王承恩、高起潜、王德化、李凤翔、沈良佐议论过多次,没有想出解决的办法。
皇帝屡次被文官武将欺骗,渐渐地寒了心,自从方正化屡建功勋,皇帝开始热衷于跟司礼监几个大太监谈论国事,并且委以太监重任。
早在天启七年十一月,未改元纪年的崇祯帝就下令罢除了各边镇太监,崇祯元年正月,再次下令“内臣俱入直,非受命不许出禁门”,以防内臣与廷臣结党营私。
可惜崇祯一开始及其看中的东林党人表现太差,大明国力每况愈下,还不如阉党当道之时,皇帝如梦初醒,魏忠贤时期的太监监军制度在文武大臣一片反对声中再次粉墨登场。
崇祯和司礼监诸位都知道辽南一直是黄汉在主持大局,可是接下来去了顺天巡抚刘之纶,围金州的人马又是东江镇占大多数,那里还有御马监大太监和锦衣卫同知,指挥权该给谁是个难事。
黄汉用兵让人放心,皇帝内心里是希望黄汉能够有始有终把金州攻防战打好,可他是武将而且太年轻,皇帝没法明确辽南的文官武将服从他指挥。
虽然同样年轻的皇帝从来不认为年龄跟本领有密切的关系,但是衮衮诸公大多数是胡子一大把的家伙,他们嘴里脱口而出的就是诸如“年少轻狂、少不更事、乳臭未干”之类。
如果崇祯下达圣旨明确辽南文武和三四万军民都服从黄汉这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调遣,恐怕会掀起轩然大波。
刘之纶乃是封疆大吏足以领导辽南文武,可惜他是在金州已经被“红旗军”、东江镇人马合作团团包围的情况下才到达战场。
此时下旨给予刘之纶统兵作战的权限有摘桃子的嫌疑,恐怕难以服众,说不定一开始就参与的方正化和李若琏就不会服气。
现在好了,在辽南参战的几十文官武将主动写了奏疏要求明确指挥权。
众口一词请求由刘之纶担任主将,方正化担任总监军,如此安排合情合理又合法,皇帝当然很高兴。
皇帝高兴,内阁支持,圣旨自然下达得很快。
刘之纶以顺天巡抚督师辽南,下辖薊镇、东江镇,方正化监军薊镇、东江镇、登莱,李若琏监军薊镇、成全监军东江镇、太监吴直监军登莱。
金声担任正五品兵备道负责辽南战事,郑孝文被委任为从五品兵备道副使负责“红旗军”的粮饷、人马调派,高有谋实授正六品辽南囤粮通判。
由于黄汉很上道,皇帝喜欢,因此再次给予封赏,也没什么大不了,就是给了一些赏赐,给了郑秀娥一品诰命,荫一子为锦衣卫千户世袭。
这是因为黄汉和一群在辽南的文官武将奏疏上得及时,晚上几天效果就没有这么好了,因为那时张春在辽东全军覆没的噩耗由邱禾嘉、孙承宗奏报朝廷,引起一片恐慌。
本来其乐融融的气氛被辽东兵败的噩耗破坏得一干二净,接到奏疏的皇帝当场就把龙书案一脚踢倒,上面的奏疏、文房四宝、茶杯、茶盏散了一地,御书房里一片狼藉。
偏师在辽南捷报频传,主力在辽东全军覆没,张春、吴襄、宋伟该死,邱禾嘉该杀,孙承宗?算了,让他回家颐养天年吧!
吴襄居然还有个如此英勇的儿子?家有孝子不绝其祀,吴襄、宋伟待罪留职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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