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冷兵器时代,最快的行军速度记录保持者,便是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突骑。
蒙古突骑,平均每天行军速度可以保持在九十到九十五公里左右。
霍去病卫青追击匈奴时,每日行军速度也可达到八十至一百公里。
至于最快日行军速度的保持者,则是大清顺治时期,八旗骑兵曾经创下了日行一百八十公里的记录。
而卑路斯一行,全部与蒙古突骑一般,每人配备三匹骏马,在卑路斯的不断催促下,日夜兼程向着东方疾行。
七八千里路程,倒是让卑路斯用了仅仅月余时间,便赶到了高昌城外,其速度也足以媲美蒙古突骑了。
程咬金自然也是认识卑路斯的,得到通秉得知李忘忧的弟子,波斯王子卑路斯有要事求见时,老流氓也有些错愕。
待程咬金命人将因为一个来月辛苦赶路,而瘦得几乎脱了形的卑路斯带进来后,也不免吓了一跳。
“卑路斯,你怎么把自己搞成这般模样?你不好好待在长安城?跑来这高昌城作甚?”程咬金并不知道卑路斯已经返回波斯一事,故有此问。
“启禀公爷,我在半年之前,便已向陛下与师娘辞行,返回波斯故国了。”卑路斯解释道。
“那你不回波斯,却又为何跑来高昌城?”程咬金不解。
卑路斯也没解释,直接命人将飒露紫给牵了进来:“公爷,你且看这匹马。”
因为连续赶路,奔驰了七八千路路程,即便飒露紫这般宝马,也累得掉了膘,皮毛也没那么光鲜了,但程咬金却依旧一眼便认出了它。
老流氓如同见了鬼一般,立刻跳了起来:“直娘贼,这特娘的不是飒露紫吗?卑路斯,快给老子说清楚,你从何处寻到的飒露紫?既然飒露紫还活着,那子忧是不是也没事?他现在在何处?”
卑路斯苦笑一下:“公爷,这正是我着急从波斯赶来高昌城的原因,飒露紫也是我返回故国后,意外发现它居然被人卖到了故国,而且恰好卖给了我的兄长……”
此事说来话长,卑路斯也不再卖关子,一五一十将他知道的情况,竹筒倒豆子,全部告知给程咬金知晓。
原来当初在阿尔达希尔城内,那名波斯大商人被逼无奈下,终于吐露了实情。
飒露紫确实是他的商队,从西域带回来的。
但却并非是通过什么正规途径购买而来,而是“贼赃”!
由于东西方贸易的巨大利润,西域的丝绸之路上,吸引了无数的商队,往返运输着各种珍贵货物与财物往来其中。
某种程度上,丝绸之路堪称黄金之路,流动的商队便像是流淌的黄金河流。
如此巨大的财富,除了吸引诸多商队外,自然还吸引了更多的盗贼。
除了沙尘暴、流沙、缺水等大自然的挑战外,商队最大的敌人便是西域各种土匪山贼、盗贼沙盗团伙。
这些盗贼沙盗,往往会选择在夜间突袭休息中的商队,杀人劫货,甚是凶狠。
但土匪山贼、盗贼沙盗再凶狠,他们抢来的金银珠宝却也不能吃不能喝。故而这些盘踞西域的盗贼沙盗们,都有各自的销赃渠道。
将抢劫来的金银珠宝贵重瓷器,交给那些与他们勾结的商队,由商队将这些贼赃贩卖出去,换成盗贼沙盗们所需的武器装备粮食酒水甚至女人等货物。
而将飒露紫卖给阿罗撼的波斯商人,他的商队,便从事着这样的勾当。
根据他的交代,飒露紫是他的商队,从盘踞在沙漠中,一支名为黑沙的沙盗团伙手中收来的。
因为沙盗多以骆驼为坐骑,飒露紫即便是难得的骏马,却也对沙盗团伙用处不大,故而才交与商队,让他们代为销赃。
那商队的主人,也万万没想到,他与沙盗勾结销赃的买卖做了十几年,却会因为一匹骏马而翻车。他更想不到,在远离西域七八千里外,卑路斯王子居然会认出那匹来自东方的骏马……
不提商队主人如何后悔,以及亚兹德盖尔德三世会如何处罚他,程咬金听完卑路斯的话后,嘴巴已经张的可以塞进拳头了。
“直娘贼,飒露紫居然落到了沙盗手中?那子忧是不是也在沙盗手里?”
卑路斯摇摇头:“这我就不清楚了,那商人也并不清楚师尊的下落。他只是从沙盗手中收赃,至于赃物的来历,他们压根不会关心。但我怀疑,师尊便是因为沙尘暴,迷失了方向,意外被那些沙盗俘获。飒露紫被他们交予商队销赃,师尊说不定还被关押在沙盗老巢之中。公爷,我着急从故国赶来,便是想请公爷立即派兵,攻打沙盗老巢,营救师尊。”
他如此着急赶来高昌,便是担心迟则生变。
其实对于李忘忧是否还健在人世,卑路斯也心中无底。
以沙盗的作风,可没有留活口的习惯。
而且如今距离李忘忧失踪,已经过去十五六个月了,即便李忘忧还活着,也不知道吃了多少苦。想到此处,卑路斯便暗自心急。
程咬金一脸择人而噬的凶狠表情,怒不可遏的吼道:“那什么狗屁黑沙沙盗,老巢在何处?卑路斯你可知道?”
卑路斯点点头:“那商人倒是交代了,据说是在沙漠之中,一处名为天鹅湖的绿洲,那里便是沙盗的老巢。”
他伸手从怀中取出了一卷羊皮纸:“公爷,这是我让那商人,绘制出的地图,此处便是天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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